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4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淑琍律師上列被告甲○○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得利
法官黃裕仁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4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淑琍律師上列被告甲○○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得利
法官黃裕仁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