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基簡字第155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基簡字第155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基簡字第1550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坤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37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何坤楠竊盜,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何坤楠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本案被告因警方攔查時發現其機車上載有鋼筋,心覺有異故
詢問被告來源,惟斯時尚無確切之根據可佐證被告有本案竊盜之具體犯行,被告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或機關知悉其有上開犯行前,即於警詢時坦承不諱(見偵卷第3至4頁),堪認被告所為合於自首之要件,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而
遂行偷盜,足見其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權,應值非難。且有多次竊盜前科,有前述前案紀錄表存卷可憑,足認素行不良。
惟考量其犯罪情節輕微,竊得財物價值不高,亦已將竊得財物返還予被害人,兼衡其坦承犯行之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無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卷第3頁被告警詢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本案竊得之物已返還予被害人,有基隆市警察局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可證(見偵卷第12頁),可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自無庸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書記官羅惠琳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偵字第3741號被告何坤楠男7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基隆市○○區○○路000號居基隆市○○區○○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何坤楠於民國106年7月24日10時30分左右,在基隆市中正區調和街星河繪建案之工地內,徒手竊取鋼筋4根(已由工地主任 陳棟涼 領回),得手後離去。何坤楠欲將鋼筋攜至資源回收商變賣途中,為員警發現可疑而上前盤查,何坤楠遂坦承未經允許而竊取鋼筋之情事。。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
一、證據:(一)被告何坤楠所述之內容,(二)工地主任陳棟涼警詢時所述工地鋼筋遭竊及領回之內容。(三)竊盜現場及被告竊得物品照片,(四)工地主任陳棟涼出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
二、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檢察官王亞樵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書記官雷丰綾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