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交附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交附字第86號原告甲○○
巷38號被告乙○○
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俊偉 律師上列被告乙○○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對其與被告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蔡廣昇
法官謝雨真法官紀凱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書記官黃進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