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8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嘉興
法官張金柱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邱靜銘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8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嘉興
法官張金柱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