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9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97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鎧鴻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涵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書記官陳紀語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9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97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鎧鴻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涵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書記官陳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