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58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英商恩禧策略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兼代表人甲○○3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簡泰正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林柏泓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