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附民字第11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8號附民原告 廖穗君 附民被告 翁沛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76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政達
法官陳淑勤
法官郭千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呈州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