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5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5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雅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建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5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5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雅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建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