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上訴人 何松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4月11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狀聲明欄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8,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金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書記官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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