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820號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820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2日裁判案由:竊盜主文甲○○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