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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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字第133號聲請人 莊英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達瑩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
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佑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
書記官湯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