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唐坤榮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10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胡淑芳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給付方法:相對
人當場交付現金予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