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4266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陳國政
潘素珍
被 告 江明龍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林鳳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書記官謝韻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4266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陳國政
潘素珍
被 告 江明龍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林鳳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書記官謝韻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