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小字第426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4266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陳國政
       潘素珍
被   告  江明龍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林鳳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書記官謝韻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