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1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受處分人即異議人甲○○上列異議人因不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於97年5月12日所為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處分(原舉發通知單號:均詳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經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詳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均撤銷。
理由
一、原處分略以:受處分人即異議人甲○○於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時間、地點,停放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之17筆收費停車費,因逾期未繳費,爰依本院96年度易字第2886號刑事判決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第56條第
2項之規定,各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300元。
二、異議意旨略以:伊均未收到繳費單,而均係直接收到監理所裁決書,故不服原處分,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
三、按94年2月5日公布、95年2月5日施行之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第2項雖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惟同法第45條第1項、第2項規定:「本法施行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應受處罰而未經裁處,於本法施行後裁處者,除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項、第20條及第22條規定外,均適用之。前項行政罰之裁處時效,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算」,揆諸該條之立法意旨,係採不溯及既往原則,故該法施行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應受處罰而未經裁處者,裁處權時效自該法施行之日起算。查本件受處分人於附表編號
12至17之違規時間,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均是屬於行政罰法施行前之違規行為,依該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權之3年時效,應自95年2月5日起算,故本件附表編號12至17之裁罰尚未逾法定之3年時效期間自明。
四、然按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逾期再不補繳,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定有明文。揆諸上開說明,就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繳費之情形,主管機關應作成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惟綜觀全案卷證,並無證據證明主管機關為附表編號1至17所示裁罰前,已合法通知異議人補繳停車費,則原處分機關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對受處分人裁處罰鍰,即屬未洽,自應由本院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詳為審究後,另為適法之處分。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0條前段,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交通法庭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謝怡貞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附表:
┌──┬──────┬───────┬──────┬──────┐│編號│繫屬本院案號│裁決書案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1│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5年4月12日│臺北縣土城市│││第1457號│40-CJP565313號│15時27分│中華路│├──┼──────┼───────┼──────┼──────┤│2│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3月16日│臺北縣板橋市│││第1458號│40-CPP537754號│10時30分│公館路│├──┼──────┼───────┼──────┼──────┤│3│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3月13日│臺北縣板橋市│││第1462號│40-CPP537439號│11時25分│民權路│├──┼──────┼───────┼──────┼──────┤│4│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1月19日│臺北縣土城市│││第1471號│40-CJP557152號│13時31分│中華路│├──┼──────┼───────┼──────┼──────┤│5│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5年11月16日│臺北縣土城市│││第1476號│40-CJP550661號│13時51分│中華路│├──┼──────┼───────┼──────┼──────┤│6│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1月18日│臺北縣板橋市│││第1513號│40-CPP533846號│17時50分│公館路│├──┼──────┼───────┼──────┼──────┤│7│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2月2日7│臺北縣板橋市│││第1514號│40-CPP535099號│時45分│公館路│├──┼──────┼───────┼──────┼──────┤│8│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2月9日10│臺北縣板橋市│││第1515號│40-CPP535647號│時15分│公館路│├──┼──────┼───────┼──────┼──────┤│9│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3月12日│臺北市板橋市│││第1522號│40-CPP537331號│10時38分│公館路│├──┼──────┼───────┼──────┼──────┤│10│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3月14日9│臺北市板橋市│││第1524號│40-CPP537549號│時53分│民權路│├──┼──────┼───────┼──────┼──────┤│11│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6年3月15日9│臺北縣板橋市│││第1526號│40-CPP537654號│時55分│公館路│├──┼──────┼───────┼──────┼──────┤│12│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4年9月12日7│臺北縣土城市│││第1481號│40-CJP506994號│時5分│金城路│├──┼──────┼───────┼──────┼──────┤│13│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4年9月8日7│臺北縣土城市│││第1482號│40-CJP506729號│時18分│金城路│├──┼──────┼───────┼──────┼──────┤│14│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4年9月6日8│臺北縣板橋市│││第1483號│40-CPP503604號│時59分│館前東路│├──┼──────┼───────┼──────┼──────┤│15│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4年9月7日14│臺北縣板橋市│││第1502號│40-CZP505712號│時41分│區運路│├──┼──────┼───────┼──────┼──────┤│16│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4年9月9日14│臺北縣土城市│││第1503號│40-CJP506856號│時17分│金城路│├──┼──────┼───────┼──────┼──────┤│17│97年度交聲字│北監自裁字裁│94年9月13日7│臺北縣土城市│││第1504號│40-CJP507116號│時0分│金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