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75號聲請人 周淑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吳昀蔚┌──────────────────────────────────────────────────────────────────┐│本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75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備考││號││││││││├─┼─────────┼─────────┼───────────┼───────────┼────────┼────────┼──┤│1│ 陳進豊 ││88年1月12日│88年7月11日│450,000元│TH09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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