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簡字第1929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簡字第1929號

原告 張庭萱

被告 許鎮宇

許盛勇

梁銀環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2年7月27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37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耀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書記官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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