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9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涉犯妨害自由案件,聲請專科沒收(97年度聲沒字第4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附件)。
二、本院經審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營偵字第1637號卷宗及96年度緩字第341號卷宗,認本件聲請於法相符,爰依刑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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