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司調字第55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司調字第554號

聲請人 黃健治

上列聲請人就其與相對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聲請召開推廣工業會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請求相對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鄭崇華謝逸英鄭惠珍鄭道謀謝秀美柯子興鄭平朱恩瑜鄭立亭楊捷安鄭皓庭鄭安任小媛鄭捷鄭心怡鄭翔鄧氏謝霑羅惠定蔡報蔡清池蔡高金勸蔡文章蔡文蔭沈玉琳卓蟳卓芳化楊彩鳳卓川木張淑珍卓健祥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卓桐華卓寶英吳得用葉國一葉春温世智温嘉寬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童子賢鍾鏡泉童碧蓮石朝富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張虔生吳田玉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張洪本倚強股份有限公司張明杰禾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錦榮吳毓敏隆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友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禾伸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時勻、 黃紹國羚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楊信奕神盾股份有限公司羅森洲羅時豪林功藝李宜平亞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王春旗詹勇達茂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李茂生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王雪紅陳文琦卓火土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建男陳有諒詹顯德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炎為劉美蘭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厚誼陳佳宏蕭崇河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顏信介吳永欽謝其嘉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澤燦遠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國啟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元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張威儀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嚴瑞雄嚴華洲三新股份有限公司嚴燦耀嚴慧敏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瑞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嚴琳、 嚴葳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余騰耀陳振欽陳宏宜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楊宗興余俊彥陳綠蔚興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介宇劉國安魏明春白介人復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東訊股份有限公司劉兆凱陳國榮黃博治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邱純枝黃呈琮游文杰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東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矽格股份有限公司黃興陽葉燦鍊邱明春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程建中程祥明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焦廷標洪文欽詹東義詹世駿范祥雲范之遠蔡金峯蔡辛祿靳蓉靳德勝李克竣李盛通陳昭如陳溪珍如馬繼良左大川左建民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永華林孜信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鄒嘉駿張文杰方志恆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胡鈞陽林弘堯洪嘉聰林庭裕迅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鈞關怡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吳敏求盧志遠游敦行建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方成義高強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王國肇王秀珍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葉南宏葉佳紋葉博任葉昭玲葉紅邦邱順建邱欽明黃湧芳黃松齢倪淑卿倪朝龍歐陽文翰歐陽坤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誠謙許時中陳文熙劉興森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盛少瀾陳琰成吳永川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施崇棠許先越胡書賓徐世昌曾鏘聲沈振來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賢哲鮑世嘉熊健怡潘銘鍠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吳俊佶吳俊郎吳俊億徐強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柏園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蕭政豪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林憲銘眾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程文龍程世嘉程世維微程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吳騰彥陳建名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杜綉珍劉湧昌劉金標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辜仲瑩何志傑南怡君楊鎧蟬張立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張家祝楊文鈞和毅股份有限公司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翁佳祥鍾文凱蔡文惠 應連帶對聲請調解狀所載被告送達地址之『附近鄰居』召開推廣工業會,惟『附近鄰居』實屬多數不特定人,聲請人亦未按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2項規定,表明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且本件相對人眾多,顯難以進行調解程序,揆諸首揭規定,應認調解顯無成立之望,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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