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07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農裕鵬選任辯護人董子祺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鄭家祥 選任辯護人 柯士斌 律師
廖婕汝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349、3545、358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惠玲
法官楊心希
法官陳錦雯上為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蔚宸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