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13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8號原告 朱家駿 訴訟代理人 黃正男 律師複代理人 盧世欽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何瑞芳 局長訴訟代理人 李俊賢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台財訴字第099004159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林勇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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