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1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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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17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偉寧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