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30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3081號

原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張介欽

訴訟代理人 洪玉音

被告 何明學 現於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在監執行,言詞辯論期日未合法通知被告,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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