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09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朱中義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10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朱中義自民國112年11月17日撤銷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朱中義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審酌各項卷內事證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諭知羈押處分。
二、茲被告業經本院判決在案,保全被告之必要性已不存在,本件羈押被告之原因已消滅,應撤銷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鄧希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詩珊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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