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686號上訴人九品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姿慧 訴訟代理人 陳彥任
李淑欣 律師被上訴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進丁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 律師複代理人 程才芳 律師
蔡美君 律師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書記官劉美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