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5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書記官李宛儒┌─────────────────────────────────────────────────┐│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15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註││││││(新台幣)│││││││││││├──┼─────────┼──────────┼──────┼──────┼─────┼─────┤│01│ 劉泠佑 (原名: 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5年7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2│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5年8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3│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5年9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4│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5年10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5│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5年11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6│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5年12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7│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1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8│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2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09│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3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10│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4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11│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5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12│劉泠佑(原名:劉秀│陽信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6月5日│壹萬貳仟元│AC0000000││││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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