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58號原告 陳凱宜 被告 林育騰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102年度易字第7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賴恭利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