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122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1223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訴訟代理人  陳靜怡
被   告  陳明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七
日辯論終結,定同年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顏銀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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