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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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60號聲請人 蔡宜珍 代理人 繆忠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查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96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威同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號││││(新臺幣)││├─┼─────┼────┼────┼─────┼─────┤│1│御廚坊餐飲│合作金庫│109年11│11萬4964元│GZ0000000│││事業有限公│銀行鶯歌│月30日│││││司 陳俊廷 │分行││││├─┼─────┼────┼────┼─────┼─────┤│2│御廚坊餐飲│合作金庫│109年10│8萬333元│GZ0000000│││事業有限公│銀行鶯歌│月31日│││││司陳俊廷│分行││││├─┼─────┼────┼────┼─────┼─────┤│3│欣藝食品開│台灣銀行│109年11│6萬3070元│AN0000000│││發有限公司│板橋分行│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