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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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73號上訴人海林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傅秋梅 訴訟代理人 楊芝庭 律師被上訴人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書記官陳雅芳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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