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7號原告 余承和 被告 徐勝堯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上訴字第4860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部分因被告具狀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曹馨方法官余銘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紹銓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