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346號原告 周貞嫆 被告 高宥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7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陳乃翊
法官林靖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翠燕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