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508號原告 黃汩心 送達代收人 汪銀夏 被告 徐碧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刑事案號:102年度易第27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李蓓法官賴恭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司立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