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8年小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小上字第五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蔡聰明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林進金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8年小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小上字第五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蔡聰明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林進金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