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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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4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490號聲請人 戴易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司催字第17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書記官蔡忠衛┌─────────────────────────────────────────────┐│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4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勤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NE0000000-000NE0000000││50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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