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216號抗告人即原告侯尚余
卓承廣相對人即被告 吳黃瓊英
吳賢寬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7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一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朱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