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993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甲○○、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6,9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6月24日起至134年6月2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甲○○於94年6月30日邀同相對人丙○○為連帶
借款人向聲請人借用①2,000,000元②3,8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4年6月30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均自97年4月3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5,8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借據2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利率查詢、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
司法事務官翁振丁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99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註│││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永康市○○○段│479-2│建│6648.00│10000分之91│甲○○所有權利範圍10000分之45、││││││││││丙○○所有權利範圍10000分之46│├──┼───┼────┼────┼───┼─┼────┼──────┼────────────────┤│002│台南縣│永康市○○○段│479-67│建│146.00│全部│甲○○、丙○○各所有權利範圍2分││││││││││之1│├──┼───┼────┼────┼───┼─┼────┼──────┼────────────────┤│003│台南縣│永康市○○○○段│982-23│建│104.00│10000分之91│甲○○所有權利範圍10000分之45、││││││││││丙○○所有權利範圍10000分之46│└──┴───┴────┴────┴───┴─┴────┴──────┴────────────────┘┌──────────────────────────────────────────┐│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99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圍│├──┼─┼──────┼────┼────┼─┼─┼─┼─┼─┼─┼──┼─┼─┼─┤│001│77│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4層樓房│64│63│64│57│24│平│鋼筋│14│平│全│││1│三民里三民街│康市蔦松│鋼筋混凝│.9│.0│.0│.2│9.│方│混凝│.5│方│││││18巷8弄28號│段479-67│土造│0│6│9│1│26│公│土造│5│公││││││地號│││││││尺│││尺│部│├──┴─┴──────┴────┴────┴─┴─┴─┴─┴─┴─┴──┴─┴─┴─┤│甲○○、丙○○各所有權利範圍2分之1││共同使用部分:蔦松段827建號,甲○○、丙○○各所有權利範圍9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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