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8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851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44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3年5月5日起至113年5月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①83年5月18日②83年5月26日③94年8月22日邀同第三人 陳金松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①3,200,000元②500,000元④7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②103年5月18日③103年5月22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7年4月19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746,81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擔保放款借據2件、借據1件、繳息記錄查詢、繳息明細查詢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85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縣│永康市○○○段│1029│建│78.90│全部│├──┴───┴────┴───┴──┴─┴────┴──┤│重測前:網寮段1587地號、面積77.50平方公尺│└────────────────────────────┘┌──────────────────────────────┐│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85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2│台南縣│永康市○○○段│1033│雜│235.28│5分之1│├──┴───┴────┴───┴──┴─┴────┴────┤│重測前:網寮段1591地號、面積248.22平方公尺│└──────────────────────────────┘┌──────────────────────────────┐│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85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3│台南縣│永康市○○○段│1034│旱│60.81│5分之1│├──┴───┴────┴───┴──┴─┴────┴────┤│重測前:網寮段599-8地號、面積49.00平方公尺│└──────────────────────────────┘┌──────────────────────────────────────────┐│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85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圍│├──┼─┼──────┼────┼────┼─┼─┼─┼─┼─┼─┼──┼─┼─┼─┤│001│86│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4層樓房│42│42│42│20│14│平│鋼筋│16│平│全│││2│復華七街32巷│康市永和│鋼筋混凝│.6│.6│.6│.0│7.│方│混凝│.5│方│││││1弄5號│段1029地│土造│0│0│0│4│84│公│土造│0│公││││││號│││││││尺│││尺│部│├──┴─┴──────┴────┴────┴─┴─┴─┴─┴─┴─┴──┴─┴─┴─┤│重測前:網寮段14177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