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127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鳳安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凱文法官張紹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127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鳳安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凱文法官張紹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