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調字第3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洪世聰 即磄詠工程行
  相對人    新社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甲○○
  兼法定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35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3日上午9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吳雅琪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洪世聰即磄詠工程行 到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參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   請   人 洪世聰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吳雅琪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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