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重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62號原告 李榮元 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林大維
郭宏哲 陳宏榮 上列當事人間重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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