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聲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聲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五八六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蘇章巍 右聲請人因貪污等等案(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一四三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被檢察官誤認為涉嫌貪污,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下同)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以北檢 仁生 境管字第七十二號函限制出境,被告經原審判決無罪,雖由檢察官上訴,但顯無理由,被告家有妻小,現續任職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顯無逃亡之虞,茲因家父 楊聖德 於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逝世,在中國大陸青島市市○區○○路○○○號有其遺留之房屋,急待被告前往辦理繼承手續,爰請解除限制出境云云。
二、經查:被告甲○○因犯貪污案,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在案,量刑匪輕,於判決確定前尚認有逃亡之虞,本院仍有限制出境之必要,本件聲請,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正順
法官邱同印法官胡方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秦慧榮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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