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8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8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855號聲請人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WAYANSARTIKA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本票原本乙紙。
二、提示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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