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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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6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 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647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王清華
陳勇全 被告 許惠真
許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書記官尤秋菊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 訴 字第 2647 號裁定(102.01.11)[撤回]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 訴 字第 2647 號裁定(102.01.22)[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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