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智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原告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代理人 王怡凱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被告 徐丞駿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正本,理由欄中「被告 李永琮 所涉背信案件」,茲應更正為「被告所涉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士瑋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書記官陳品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