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61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61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理單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一九號函高雄縣政府地政局貴轄高雄縣○○鄉○○段六七三之一0、六七三之一二五號等五筆土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如附件土地登○○、丙○○五人請求就上開五筆業發展條例等農地分割之相關規定,以致無法為分割登記之情事,茲就左列事項,請貴局查明函覆。
一、若本件依分割方案乙為合併分割,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等農地分割之相關規定。
二、若本件依分割方案丙為合併分割,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等農地分割之相關規定。
三、若本件依分割方案丁為合併分割,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等農地分割之相關規定。
四、附件:土地登記謄本影本一份、複丈成果圖一件、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耕地
分割執行要點、內政部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台九十內地字第九0六四三五二號函影本各一件。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建中郭貞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胡美儀蔡文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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