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44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曉堂選任辯護人方伯勳律師
李建慶律師被告 葉聰煌 選任辯護人 李傳侯 律師
張家訓 律師被告 詹阿金 選任辯護人 王俊翔 律師
馬涵蕙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032號,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珠
法官宋松璟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采廷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