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2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2407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益選任辯護人耿淑穎律師
王彩又律師 張淑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秘密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45號,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
法官宋松璟法官蘇素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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