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二六號
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受刑人因侵占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前犯侵占罪,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核准假釋,而刑期終結日期原為九十四年十二月三日,惟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二十日,縮短刑期後屆滿日為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陳世博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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