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4年度岡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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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岡訴字第8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
      乙○○
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3  日
    岡山簡易庭
法官秦慧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胡樂寧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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