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九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婷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姿利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